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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人於死,莫逾構其反也;誘人以服,非刑之無得焉。刑有術,罰尚變,無所不施,人皆授首矣。
智者畏禍,愚者懼刑;言以誅人,刑之極也。明者識時,頑者辯理;勢以待人,罰之肇也。
死之能受,痛之難忍,刑人取其不堪。士不耐辱,人患株親,罰人伐其不甘。人不言罪,加其罪逾彼;證不可得,僞其證率眞。刑有不及,陷無不至;不患罪無名,患上不疑也。
人刑者非人也,罰人者非罰也。非人乃賤,非罰乃貴。賤則魚肉,貴則生死。人之取捨,無乃得此乎?
複義:
勢:情形、狀況。
非:反對、詆毀。
率:大概、大約。
字詞:
肇:開端。
翻譯:
要致人於死地,沒有比構陷他人謀反更有用的;要引誘他人服從,必要刑罰以懾服。刑罰的方法崇尚多變,施行沒有限制,他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。
智者畏懼災禍,愚者畏懼刑罰,以言語殺人是最高明的刑罰。有自知的人會知道識時務,不知變通的人會想辯清道理,
刑罰他人的開端,便是認清不同情況來對待他人。死亡可以坦然接受,然而刑訊的痛苦是難以忍耐的,刑罰要用他人難以承受的事:讀書人無法忍耐屈辱,而常人都會害怕牽連親人。懲罰人就要懲罰他不願意被懲罰的地方。若不願認罪,就讓他罪加一等,無法取得證據,就偽造逼真的證據。有時無法刑求,而隨時都可誣陷,不用擔心沒有名義來定罪,只擔心君主不起疑心。
受刑的人就會詆毀他人,受懲罰的人就會反對制度。詆毀他人者是低賤的,反對制度者自命清高。低賤的人就盡情宰割,自命清高的人就用死亡威脅。分清人的貴賤,刑罰手段的取捨不就沒有問題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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